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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食药监食罚〔2016〕240128号
案件名称: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案
当事人名称: 威尔芬(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12DH49547
法定代表人: 解卫星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2016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腾仁路22号的威尔芬(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该单位配制间内生产原料:辛酸、丙酸乙酯、丁酸乙酯、丙酸、乙酸乙酯、叶醇、丁酸乙酯已超过保质期。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已履行2016-09-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 顺义局--2016-8-30
救济渠道 如不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不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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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首都之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北京禁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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